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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gxs/2018-000002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供销合作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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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8-09-21 | [ 公开日期 ] | 2018-09-21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发挥党员的先锋作用,统一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党员活动制度。县供销社党组研究确定每月15日为“党员活动日”,因周六推迟到17日周一,上午县社理事会主任李忠,带领县社党员干部,到县社楼下建设路段及家属院进行垃圾清理。

通过坚持党员活动日制度,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党性意识、责任意识和宗旨意识,使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切实提高广大党员引领和实践科学发展能力,建立党员活动制度,进一步搭建党员管理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