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wjj/2018-000002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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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8-09-21 | [ 公开日期 ] | 2018-09-21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促进公平、公正、合法的市场竞争,确保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物价局向我县各商场、超市、餐饮企业、商业网点、公园景点、客运企业、停车场、救援清障机构、供电公司等单位发出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包括《临沂市物价局关于“中秋”、“国庆”两节期间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郯城县物价局关于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的提醒函》、《郯城县物价局关于严格执行救援清障服务收费政策的提醒函》、《郯城县物价局关于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提醒函》。县物价局将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和检查,保持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对检查或举报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对不执行不明码标价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