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qyx/2018-000000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泉源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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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8-09-17 | [ 公开日期 ] | 2018-09-1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泉源乡秋季秸秆禁烧告知书
广大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
为做好今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护好大气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乡有关秸秆禁烧工作要求,特将秸秆禁烧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农作物秸秆是可利用的有机资源,实行秸秆还田可以改良土壤结构,增加土壤肥力,有利于作物的丰产丰收。焚烧秸秆不仅浪费了宝贵资源,还会破坏土壤表面的有机质层,同时产生烟尘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并且容易造成火灾、交通安全等事故隐患。
二、按照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规定,各农户要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在“三秋”期间,乡农业、环保等部门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巡查执法,坚决制止焚烧秸秆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谁烧罚谁,烧谁罚谁”的原则,对点火人治安拘留5-15天,罚款2000元,对被烧户罚款1000元。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后果的,以及恶意纵火陷害他人的,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严肃追求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全乡广大党员干部,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要坚决不露天焚烧秸秆,做好示范带头,积极推广秸秆还田技术,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新模式。
四、露天焚烧秸秆或者将秸秆弃置于公路两侧、水库、河流内,造成经济损失或消防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农民朋友们,请大家要汲取以往的教训,不要再焚烧作物秸秆,浪费宝贵的资源,要将作物秸秆充分利用,促进农业增效。为了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建设“美丽泉源”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