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xrb/2018-000000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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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8-09-14 | [ 公开日期 ] | 2018-09-14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加强制度建设,有序推动民间融资机构发展。实行主监管员制度,确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主监管员,对其监管服务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合规经营、风险防范等负直接监管责任;严格要求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山东省金融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会计核算办法(试行)》(鲁金监字〔2016〕4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并完善与公司规模和业务范围相匹配的公司治理机制、内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规范管理水平。
(二)加大监管力度,提升民间融资机构质量。一方面加大非现场检查力度。充分利用省金融综合服务信息平台,结合民资公司业务许可审批材料,月度融资机构报表等数据,重点监测民间融资机构资金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民间融资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加大现场检查力度。3月份,通过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年度检查、分类评级和业务许可证年审工作等,对县内民间融资机构公司治理、合规经营、业务开展、风险防控、信息披露等进行密集式全方位检查,不断促进民间融资健康发展。5月份,通过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深入宣传非法集资新特征、典型案例,进一步提升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合规经营意识。6月份,借助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排查、金融领域扫黑除恶等活动,深入现场检查民资公司是否存在非法集资、暴力催收债现象,督促民资公司合规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三)强化服务职能,推动民间融资机构人才队伍建设。要求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按照省行业自律协会要求,实行高管人员评价制度,积极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市小贷民融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综合素质。6月份,组织民间资本管理公司高管人员、业务人员赴成都参加金融系统专业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其业务管理水平,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10月份组织金融机构负责人、业务骨干赴上海财经大学参加金融风险防控相关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