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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四项措施确保环保督察交办案件整改落实效果
[ 索  引  号 ] tanchenghbj/2018-000009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8-08-29 [ 公开日期 ] 2018-08-29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城县把各级环保督察(查)交办的信访案件办理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作短板,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四项措施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一是对照“中央、省、市环保督察”、“省强化督察”、“重点信访案件”、“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018年全县环境突出问题督查整治方案”等问题清单,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彻查彻改”的原则,认真梳理研究,逐一找准症结,逐条逐项细化整改措施。

二是实行台账管理、挂账销号、定期督导、跟踪督办,一件一件抓好落实,做到所有问题彻底整改。

三是对已经整改的问题,通过开展后督察、“回头看”等活动,进一步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出现反弹和死灰复燃。

四是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排查各行业、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清单,逐个研究解决,严防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努力达到“减少存量、遏制增量”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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