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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镇:畅通党员出口 将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 索  引  号 ] tanchengslz/2018-000000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胜利镇
[ 成文日期 ] 2018-08-28 [ 公开日期 ] 2018-08-28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今年以来,胜利镇在严把党员入口关的基础上,结合民主测评、积分量化管理、信教党员排查等工作,明确不合格党员标准、规范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畅通了党员出口,净化了党员队伍,警醒教育了全体党员。

一、明确不合格党员标准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胜利镇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办法》,我镇明确了以下不合格党员标准: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党员意识丧失、组织纪律涣散、工作消极懈怠、宗旨意识淡化、道德行为不端、法制观念淡薄、工作作风专横、关键时刻退缩以及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等。

二、规范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

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分恰当、手续完备,对不合格党员,根据其表现和态度,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三种处置方式。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对其予以劝退,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涉及违法违纪的党员转交给纪律监察和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三、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胜利镇加强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信教等相关党员排查力度,今年已先后对机关、农村3名党员进行了党内除名、1名预备党员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组织全镇党员在固定活动日传达学习相关处分决定,实现“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通过加强仪式教育、关心关爱困难党员、提升党员参政议政率、建立党员谈心联系制度,增强党员身份感、存在感,让部分党员在思想上重新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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