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whzfj/2018-000001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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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8-08-24 | [ 公开日期 ] | 2018-08-24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深入贯彻上级“放管服”改革精神,创新服务理念,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力推进网上审批,争取全面完成各审批事项“只跑一次”改革。
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选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事项作为突破口。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需经筹建、公安部门审核、文化部门最终审核三个主要流程,办理时间较长,流程较为繁琐。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以各部门间信息共享为抓手,充分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以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壁垒,提高办事效率。
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依托工商系统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由工作人员主动查询企业工商注册信息,并将信息录入“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服务平台”,以避免企业重复提交。下一步,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将在前期与工商系统良好互动的基础上,实现与公安、消防、环保、卫生、房管等相关系统的信息共享。这样,许多原来需要办事群众提交的材料,办事人员可以主动查询相关信息系统获得,避免了办事群众在不同部门之间重复提交材料。
通过改革,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时间由原来的三个主流程共55个工作日,缩减到现在不到25个工作日,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有效节约了申请人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