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wjj/2018-000001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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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8-08-22 | [ 公开日期 ] | 2018-08-22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深化价格“放管服”改革,减轻电力用户电费负担,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文件精神及省市有关要求,郯城县物价局联合县房产管理局,于8月20日上午召开了全县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暨物业服务收费提醒告诫会,32家物业公司负责人及商业综合体负责人等计5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首先由房管局物业科刘科长宣读了《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然后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宣读了给各转供电单位提醒告诫函、给供电公司的提醒告诫函,最后供电公司及2家物业公司负责人现场作了表态发言。
物价局要求各物业公司或产权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和切实可行的方法,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按照通知要求和会议部署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增强一般工商业用户获得感。郯城供电公司要加强对物业公司或产权单位业务指导,配合开展好此项工作。
同时强调,物业公司或产权单位要严格按照现行电价价格执行。下步我局将严格执法,及时受理涉及转供电的投诉举报,对查实的违规收费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为切实提高检查威慑力,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