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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局认真做好信息公示工作
[ 索  引  号 ] tanchengspypjgj/2018-000000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8-08-13 [ 公开日期 ] 2018-08-13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县食药监局认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坚持公开为原则。对本部门日常监管中产生的行政信息,及时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示,便于公众可以便捷、准确的了解食品药品监管相关信息。

二是严格公开程序。县局严格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公示相关行政信息。通过使用《互联网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发布审批登记表》,明确信息公开责任科室、分管领导、信息发布者职责分工,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规范。

三是部门协同,共建大数据平台。加强与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等部门信息数据沟通,认真归集相关信息,及时上传至“信用中国(山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协同监管平台。将信息公示与信用建设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强了本部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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