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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fzj/2018-000000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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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8-07-26 | [ 公开日期 ] | 2018-07-2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是日常广泛开展宣传。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的关键是得到行政负责人了解和认可,把宣传作为落实此项工作的主要抓手,逢会必提,逢案必讲,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出庭应诉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
二是庭前与相关单位负责人沟通。县法制局与法院行政庭建立了信息互通机制,行政案件立案后,行政庭及时向法制局进行反馈,由法制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联系,沟通出庭事宜,并提出要求。
三是庭后对出庭情况进行报告。庭审结束后,由县法制局向法院行政庭了解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