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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sfj/2018-000000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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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8-07-17 | [ 公开日期 ] | 2018-07-1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县公证处前往郯城县看守所办理公证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月初,一名当事人来到了郯城县公证处窗口,称要办理公证。经过详细了解,该当事人与自己的前夫已经离婚,离婚协议时,将共同购买的商品房归女方所有。由于即将办理不动产证。由于不动产要求当事人前夫出具一份声明书公证,放弃房屋的所有权。但是,由于当事人的前夫因为触犯刑事犯罪,被羁押在郯城县看守所,不能够前来办理,而前来当事人又急需办理不动产证。
公证处的人员经过商讨请示,本着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的原则,决定派窗口人员前往郯城县看守所进行办理。在公证处领导与看守所的领导的密切沟通下,最终在郯城县看守所会见了正在羁押的当事人。公证人员告知了当事人来意,并告知当事人办理此次公证的意义,再他完全了解办理本次公证的意义,知晓所形成的法律后果后。公证人员顺利完成办理了本次公证。
郯城县公证处窗口,一直本着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的原则,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