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sjj1/2018-000000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审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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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8-07-13 | [ 公开日期 ] | 2018-07-13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2017年底,郯城县审计局在实施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时,对“清河行动”实施情况现场审计发现:沂河流域马头镇桑庄段新建游乐场一处,根据相关资料及现场查看,该游乐场为手续不完善的违建场所,属于“清河行动”拆除范围。经进一步核实,该项目建设使用“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40万元,根据县审计局对扶贫资金、项目全覆盖的要求,审计人员及时调整关注方向,把游乐场项目的立项、实施、资金资料全部调阅。针对项目选址不严谨、方案批复流于形式,容易造成专项扶贫资金流失、贫困户收益不能保证等问题及时反馈给马头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尽快调整项目实施地点以确保资金安全成效。并通报给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责成其及时督促整改。在扶贫系统预算执行审计中,审计人员针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又专程对该笔资金、项目实施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经核查现场,审阅资料,马头镇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及时调整项目实施方案,结合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将建设地点调整至省级贫困村-南园街,对原游乐场设施整体搬迁,于2018年2月投入运营。图为整改前后游乐场现场。(杜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