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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四举措”加强新增债券管理
[ 索  引  号 ] tanchengczj/2018-0000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07-11 [ 公开日期 ] 2018-07-11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城县近年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根据全县发展规划积极争取新增政府债券,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管理使用省政府代为发行的债券资金,保障基础设施及民生等工程资金需求。

(一)重视制度建设。2011年制定了《郯城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新增政府债券的举借、使用、偿还和风险防控做出明确规定。2017年9月,印发了《郯城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成立了郯城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分析,加快债务风险响应速度,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二)加强项目管理。根据新增债券资金优先用于农业、扶贫、教育、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项目的原则,精心挑选项目组建项目库,确保债券资金用途符合规定。督促项目单位扎实做好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施工准备等前期工作,按计划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尤其要及时竣工决算,杜绝因竣工决算和竣工审计不及时导致的债券资金不能及时拨付。做好债券资金安排前的调查研究,多渠道了解项目的实施进度,优先安排县委县政府要求重点保障且实施进度快的项目。安排资金时,根据项目预算情况保留适当的余地,一部分用证券资金安排一部分用其他资金安排,防止因意外情况影响项目实施进度,进而导致债券资金不能再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

(三)强化资金管理。加强债券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规定使用资金。新增债券资金下达后,尽快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并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全部实行直接支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求项目单位按规定向县财政局定期报送项目财务报告和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四)加大绩效评价力度。将债券资金安排的项目全部进行绩效评价,促进资金使用者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对本次评价总体绩效较好的项目实施单位,在下一年度分配新增债券时给予适当倾斜,本次评价绩效较好的持续性项目,在今后新增债券资金安排使用上增加额度,促进项目单位增强绩效意识,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郯城县财政局 预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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