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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头镇:重拳出击 扫黑除恶
[ 索  引  号 ] tanchenggftz/2018-000000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高峰头镇
[ 成文日期 ] 2018-07-06 [ 公开日期 ] 2018-07-06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近日,高峰头镇专门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大会,安排部署通过深入摸排、深挖彻查、持续巩固遏制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蔓延滋生等举措,保障辖区群众安居乐业,并出台了《高峰头镇关于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奖励办法》(附)。

深入摸排,严打社会面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开通网上举报平台等形式,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并及时核查反馈实名举报,严格落实保护措施。各社区(村)通过悬挂横幅、刷写固定标语、出动宣传车,广泛宣传;所有成员单位全方位开展集中摸排、滚动摸排。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集到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指令交办,坚持边摸排、边取证、边收网,对掌握线索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第一时间出手打击。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

深挖彻查,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两个一律、三个查清、四个不放过”: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做到查清黑恶势力案件,查清黑恶势力“关系网”,查清黑恶势力“保护伞”;对案件没有挖清的不放过,对腐败没有肃清的不放过,对“关系网”没有断绝的不放过,对“保护伞”没有毁尽的不放过。敢于刀刃向内,对内部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充当“保护伞”的,无论涉及到谁、职务多高,都要深挖彻查、严肃处理。镇纪委将治理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查工作内容。各成员单位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确保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

深入巩固,遏制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蔓延滋生。发挥好基层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的重要作用,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日常监管力度,及时处置黑恶势力,防止黑恶势力滋生。加强重点人群动态管控,防止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防止他们滑入违法犯罪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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