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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源司法所:矛盾化解有“四招”
[ 索  引  号 ] 0109-16_C/2017-0930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7-09-30 [ 公开日期 ] 2017-09-30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郯城县司法局泉源司法所结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中“第一道防线”作用,科学谋划,创新举措,扎实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一是迅速反应。为了避免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可能导致激化的情况发生,郯城县司法局泉源司法所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中,坚持从快从速就近原则,把村干部作为第一责任人,及时排查、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坚决将矛盾化解在萌芽之中。

二是部门联动。对于调委会不能处理的纠纷及时通知其它有关部门。在处理重大复杂矛盾纠纷方面,由于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单靠司法所或者某一部门,往往难以奏效,可以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共同解决问题。

三是回访制度。民间纠纷存在很大的反复性,有时候刚调解的纠纷一会儿就反悔,还有的当事人之间很容易再次引发纠纷。对此,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成功调解纠纷会进行经常性的回访,最终达到和谐友好的局面。

四是法治宣传。创新宣传方法,提升全乡群众法律意识。发挥村人民调解员的宣传作用,主要宣传构建和谐文明村、法治社区等知识,让群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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