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0402-04_B/2017-112700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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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7-11-27 | [ 公开日期 ] | 2017-11-22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是建立领导机制,提供组织保障。郯城县地税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工作机制,成立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小组,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起好统领作用,责任科室相关人员及各征收单位加强协调和落实,同时加强与财政、科技、国税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优惠政策落实。
二是拓宽宣传渠道,确保“应知尽知”。税收优惠宣传一直秉持着线上线下相结合,硬件软件相互补的原则,一方面,政策法规科与纳税服务中心合作形成税收优惠政策宣传中心线,政策法规科提供政策理论保障,纳税服务中心做好对外宣传,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纳税人QQ群、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等,多渠道、多平台、多视角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工作;另一方面,为确保纳税人真正做到应知尽知,我局政策法规科多次举办纳税人培训会与交流会,税务人员与纳税人在交流中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三是多元税收优惠,确保“应享尽享”。我局立足于我县实际情况,深入企业了解企业需求,为企业难题提出相关建议,对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银税互动”、六项减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积极为纳税人讲解相关政策,为企业新旧能转换增添新动力,帮助纳税人做到应享尽享。2016年度全县有1户企业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减免企业所得税9776.25元;有2户企业享受了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合计加计扣除123.82万元;有1户企业购置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当年应纳税额中共抵免428万元;有 112户企业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合计减免企业所得税98.1万元,同时截至2017年度第三季度有104户企业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合计减免企业所得税113.49万元;2017年度银税互动共签约8家银行,为4家企业发放贷款共1500万元。
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推进了新旧动能的转化,鼓励了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企业和我县经济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