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乡镇部门信息公开 >> 工作进展 >> 正文
郯城县财政局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政策
[ 索  引  号 ] 0110-04_A/2017-0906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7-09-06 [ 公开日期 ] 2017-08-20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一、严格履职、强化政策执行。

(1)严格落实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减免的收费基金政策,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67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98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等相关文件明确取消、停征和免征的涉及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联合物价部门逐项落实到位,并通过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国库集中支付内网、山东省新版非税收入系统等网站及时公布。

(2)积极开展财政票据清理工作。对取消、停征、免征的收费项目和无收费项目单位领购的财政票据及时清理缴销。

(3)加强非税收入项目执收编码管理。对取消、停征、免征收费的项目及时在山东省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中予以报批注销。

(4)开展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深入重点涉企收费单位,重点检查了政府明令取消、停征、减征、免征的涉企收费项目落实情况,查看相关涉企收费优惠政策是否执行到位。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了有关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减轻了企业和社会负担。

二、主动公开、落实目录清单制度。

(1)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等有关规定,编制我县涉企收费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财政部门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先后制定下发了郯城县2017年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郯财非税(2017)1号),郯城县2017年行政事业收费目录清单和郯城县2017年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以及郯城县2017年考试收费目录清单(郯价认字(2017)7号)并在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实行常态化公开。同时,完善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执行中收费项目发生取消、停征、名称和执收单位变更等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收费项目政策调整后,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严格执行省级部门收费目录清单。

(2)加强监督检查。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以及其他乱收费行为,依法查处、及时纠正。(郯城县财政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