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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0102-30/2018-0109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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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8-01-09 | [ 公开日期 ] | 2018-01-09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调整2018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
文件规定,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和“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由2017年的每千瓦时0.65元、0.75元和0.85元降低为0.55元、0.65元、0.75元(含税),比2017年电价每千瓦时均下调0.1元。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为每千瓦时0.37元(含税),比现行补贴标准每千瓦时下调0.05元。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