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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0304-30/2017-1116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供销合作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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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7-11-16 | [ 公开日期 ] | 2017-11-1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根据县委宣传部、组织部《关于组织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知识考试的通知》要求,11月14日,县供销社机关党委组织县社机关党支部全体在职党员和直属企业经理和支部书记参加了《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知识考试》。
县社党组高度重视此次考试,在县社机关党支部固定活动日集中学习时,传达了通知精神,对此次考试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机关在职全体人员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 认真学习领会《关于规范山东省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实施意见》、《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学习内容,并要求抓紧时间通知到各企业党支部,就学习考试进行安排部署。
通过此次考试,有效推动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了全体党员对网络行为的了解,增强了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思想意识和行为自觉,形成了为自己网络行为负责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