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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成功捣毁一处活羊注食窝点
[ 索  引  号 ] 0118-06_A/2018-0207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18-02-07 [ 公开日期 ] 2018-02-07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2月1日,县农业局、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联合执法,对红花镇李林村一处活羊注食窝点进行取缔,对非法喂养设备予以拆除,并没收了涉案工具。

近期,县农业局接到12345工单,市民反映“郯城县红花镇李林村,村公交站牌处有个加工厂,私自给活羊注水注食”。接到举报后,县农业局执法人员前往被举报地进行执法检查,经两次检查未发现注食行为。后农业局执法人员电话联系举报人,详细了解情况,同时通过网络对类似案例进行分析,初步了解注食行为方式及使用设备情况。1月22日,在红花镇政府和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县农业局执法人员对羊厂进行再次检查,发现注食现场还未完全清理干净,经询问,羊厂负责人对现场的种种可疑迹象不能自圆其说,当场承认了注食行为。该厂无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无动物防疫合格证。非法注食后,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同时,由于该厂不符合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不能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该羊厂进行了取缔。

下一步,县农业局将举一反三,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检查是否生产销售假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查养殖场有无使用“三无”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是否在饲料和饮水中添加禁用药物,养殖记录是否按规定执行;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厂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屠宰等。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销售和使用假劣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无证屠宰、私屠滥宰、屠宰制售病死猪、注水注食等行为,切实保障春节期间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郯城县农业局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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