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0136-02_H/2018-032100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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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8-03-21 | [ 公开日期 ] | 2018-03-21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近日,我局组织县政府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简称《行诉解释》)。
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的《行诉解释》共163条,主要有明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边界、总结行政诉讼管辖改革成果、明确界定当事人资格、完善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度、规范审理判决程序、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落实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制度、细化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等九大内容,是一部全面的、系统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将对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和行政审判工作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该解释实施后,《若干解释》和《适用解释》两项司法解释相应废止。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办案人员要将学习内化为行政复议、应诉团队的日常行为,积极创建一支主动、自觉的学习型团队。对于《行诉解释》规定的新内容新制度,要读懂学透其中的各项规定,及时更新知识,理论结合实践,学以致用。并根据实际,严格依法承办行政案件,为全县依法行政工作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