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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喷涂公车标识 规范公车使用管理
[ 索  引  号 ] 0502-02_H/2017-062900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17-06-29 [ 公开日期 ] 2017-06-29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6月29日上午,数十辆公车在定点喷涂企业排队等待喷涂标识。工作人员将车门完全洗净擦干,根据车型不同确定喷涂位置,按全省统一制定的“公务”和“行政执法”样式的图样被喷涂在公务用车前车门两侧中间,深色车辆喷涂标识颜色为白银色,浅色车辆喷涂标识颜色为警蓝色,标识下方统一喷涂了监督电话“0539—6222009”。

对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是中央和省、市车改办提出的明确要求,是深化公务用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公务用车监督管理和规范使用的有效措施。通过标识化管理,能够提高公务用车使用透明度,使公务用车运行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进而巩固和扩大公务用车改革成果,促进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县车改领导小组办公室高度重视,专门下发文件,严格界定喷涂车辆范围,择优选定喷涂企业,合理确定喷涂时间,确保6月底以前全部喷涂完毕。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确保公务用车规范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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