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0115-10_B/2017-1129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
| [ 成文日期 ] | 2017-11-29 | [ 公开日期 ] | 2017-11-29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迎接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检查验收,进一步规范市容市貌。11月28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执法人员50余名,执法车辆10余台,联合交警部门,再次对郯中路占道经营、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停车位、占用人行道盲道等影响市容市貌的现象进行集中整治行动。
在集中整治行动正式开始之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已向沿街门店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商户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自行清理。集中行动开始后,执法人员对仍存在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用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停车位等行为的商户,进行了说服教育,并积极帮助他们搬抬物品。在整个集中行动中,大部分商户都能积极配合行动,自觉整改。对于个别我行我素、拒不整改的商户,执法人员按照法律程序对其严肃处理。
此次集中清理行动中,共清理各类占道经营行为28起,处理圈占公共空间1起,取缔杀鸡点一处,清理占用机动车停车位30余处,暂扣非机动车5辆及占道物品200余件。
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大对城区重点街道、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确保及时发现和取缔违法行为。在此,也呼吁广大商户,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杜绝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现象的发生,为创卫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