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0137-04_Z/2018-0119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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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8-01-19 | [ 公开日期 ] | 2018-01-19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是落实监管法规,健全监管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制定我县地方金融机构监督管理配套办法,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建设,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等地方金融机构监管流程,依法开展地方金融机构日常监管工作。健全完善地方金融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形成优胜劣汰的地方金融监管秩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快构建纵横协调、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的地方金融运行监管体系。
二是完善监管方式,提升监管实效。将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年度检查制度,每年不定期对各类地方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建立主监管员现场巡查记录和监管分析报告制度,要求每个月按时报送地方金融机构监管报表,作为地方金融机构分类评级的主要依据。
三是畅通投诉渠道,强化公众监督。通过报纸、电台、网站和官方微博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设立地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信箱。同时,充分利用手机、微信等现代信息平台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宣传教育活动,有效的提升社会公众风险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金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