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0115-10_Z/2018-0102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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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8-01-02 | [ 公开日期 ] | 2018-01-02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日前,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有关职责和机构调整的通知》(郯编〔2017〕20号)。
根据县编办文件精神,一是部门管理职责调整工作分两步实施。第一步划转市政管理、城市防汛、数字化城市管理、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职责,具体为:将县住建局承担的市政管理、城市防汛、数字化城市管理以及对公园、广场、雕塑等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的有关职责划入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管局)。第二步,根据改革工作进程,2到3年内逐步将住建局承担的公用设施运行管理(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等)职责划转到到县综合执法局(县城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城管局)增加负责有关城市地下空间管理的职责。调整后,县综合执法局(县城管局)主要负责市政管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执法、园林绿化、数字化城市管理等相关职能,以及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城区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职责,整合到城市管理部门,同时将有关城市地下空间管理职责统一归并到城市管理部门,实现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县城市管理局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纳入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工作。二是调整机构编制。在制定县综合执法局(县城管局)“三定方案”时,明确设立市政管理科(挂城市防汛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拟定全县市政管理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道路、桥梁、内河道、地下设施、排水、城市防汛、污水处理和城市照明、楼宇亮化等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全县城市防汛工作以及市政事业的改革工作。将县路灯管理所更名为县市政维护管理站,主要负责承担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照明设施的管理维护以及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照明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业务指导、考核等工作。
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严格按照县编办文件精神,切实履行责任主体职责,超前思考谋划后续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全力推动各项职责划转和机构调整工作有序完成,确保接得住、管到位、效率高、服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