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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0010-10_C/2017-0613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胜利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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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7-06-13 | [ 公开日期 ] | 2017-06-13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胜利镇党委、政府通过采取“三个严禁”措施,切实做好当前镇村环境整治工作。
一是严禁在公路上打谷晒场。通过出动秸秆禁烧宣传车,在全镇31个自然村居巡回宣传,讲清在公路上打谷晒场的危害性,严禁农户在乡村公路上打谷晒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将打谷晒场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是严禁抛弃秸秆。要求所有农户实行秸秆还田与综合利用,对部分零星地块的秸秆统一运到指定堆放点,严禁农户向河道抛弃秸秆,并责成镇水务站人员每天做好河道巡视督查工作,一旦发现抛弃现象,立即追究所在村居一把手责任,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三是严禁污染河道。严格推行“河长制”制度,不断增强各个河长的责任意识,对河道沿线的排污企业和畜禽养殖场,该整改的整改,该停产的停产,该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确保全镇河道达到“河清水秀、岸绿景美”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