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0125-10_C/2017-011700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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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7-01-17 | [ 公开日期 ] | 2017-01-1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 为持续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5〕31号) 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6〕20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我县于日前制定出台了郯城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方案的核心内容是全面推行河长制,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从分散治污向系统治污、从侧重城镇向城乡统筹、从达标治理向生态恢复“三个转变”。 同时,《方案》还就实施水污染防治,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严格环境准入,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整治城镇黑臭水体,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推进污泥安全处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方案》的实施能有效推动形成“政府统领、部门联动、市场投入、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着力构建水污染防治工作大格局,为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美丽新郯城奠定坚实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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