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0104-11_B/2017-0707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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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7-07-07 | [ 公开日期 ] | 2017-07-0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近日,按照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郯城县顺利完成了全县1564名高中学生的助学金发放工作,此次资助共发放国家助学金156.4万元。
据了解,此次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范围包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750元,2档1000元,3档1250元。此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
各高中学校在此次助学金发放过程中,严格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确保助学金发放过程平稳顺利进行。按照流程,家庭贫困学生自愿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评审,对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评审小组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或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进行取款。截至目前,所有受资助学生已经领取到资助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