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0140-06_A/2017-090400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 |
|---|---|---|---|---|---|
| [ 成文日期 ] | 2017-09-04 | [ 公开日期 ] | 2017-09-04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及时应用考核结果,根据省、市、县编办要求,按照《郯城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郯办发[2013]41号)规定,我局高度重视,分别制定出县农机局、县农机化技术推广中心和县农机监督管理站三个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本次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由综合考核、目标考核、社会评价三部分构成。综合考核和社会评价评分标准由县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目标考核评分标准由我局机关根据各事业单位实际情况自主制定,考核指标分为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管理运行情况及工作创新情况四个部分。设计评分指标时我局机关深入事业单位充分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倾听基层干部职工意见及建议,根据其自身特点设计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责任目标细化到要点或者数字表示,经济效益明确到具体数字,是否完成年度目标计划,如销售收入、产值利税或罚没收入等,没有经济效益的,社会效益明确到具体数字,如服务对象数量、人次、场次及影响程度等。管理运行情况中内部管理是否制度健全、执行及监管是否到位、工作制度是否有学习制度、考核制度、财务制度、廉政制度、信访制度等。工作中创新成果如何,是否有典型、经验推广、重大荣誉、名牌等。
认真梳理、汇总各事业单位目标任务后,及时将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分标准、报送绩效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的函及请示按规定报送到县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本次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为农机局下一步工作拓展了思路,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