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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0114-10_A/2018-0412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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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8-04-12 | [ 公开日期 ] | 2018-04-12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有关法律纪律规定,促进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根据省委巡视组巡察省住建厅反馈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要求,县规划局按照市规划局专题会议精神在本单位内全面部署开展“挂证取酬”专项清理工作。
我局组织全体在编在岗人员认真学习了《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挂证取酬”专项清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填写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挂证取酬”情况个人资产表》,并签订了个人承诺书。局领导表示将对隐瞒不报或不如实登记,拒不整改,以及专项清理后,顶风违纪“挂职取酬”,或违规挂靠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党纪法规,一律从重处理,绝不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