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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0202-03_G/2018-0124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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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8-01-24 | [ 公开日期 ] | 2018-01-24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目前,我局根据《临沂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临价费发(2015)122号规定,对我县取得注册合格证的208多家民办幼儿园进行了收费备案,并要求幼儿园根据公示表的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及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对违反《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