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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耗材加成
[ 索  引  号 ] 0202-03_G/2018-0206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18-02-06 [ 公开日期 ] 2018-02-06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近日,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公布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2017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70号),对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现行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优化调整,同时明确,自2018年1月1日全面落实我县公立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取消耗材加成,并实地查看县一院、第一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取消耗材系统并调整到位。

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增加了患者负担,增加了医保压力,更滋生了不少灰色地带。近年来,国家采取多种办法来破除“以药养医”等顽疾,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药价虚高的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

此次我县取消耗材加成政策,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后,根据物价部门初步测算,可直接减轻患者负担400万元。从长远来看,取消耗材加成政策后,医院对高价耗材不再有利益驱动,可从政策机制上有效降低耗材价格,从而降低医疗费用。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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