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 [ 索 引  号 ] | 0136-02_H/2017-042400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司法局 | |
|---|---|---|---|---|---|
| [ 成文日期 ] | 2017-04-24 | [ 公开日期 ] | 2017-04-24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近日,郯城县政府在听证审理杜某因不服某局行政强制措施引起纠纷的行政复议一案中将同步录音录像、听证笔录同步传输设备引入听证会,进行了全程同步记录,并及时将实时记录的内容刻录光盘并封存,真正实现了从“书面审”到“数据审”。
为促进郯城县复议机关的听证审理更加公开、透明,郯城县政府法制局在听证室安装配置了同步录音录像刻录设备。对全部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从听证前准备、听证过程同步录音录像、证据交换、证据展示、完整音像资料光盘刻录到信息的采集、存储、管理和归档利用“五步骤”进行系统培训,做到录音、录像、记录“三同步”,并及时刻录光碟附卷归档保存,实现“一案一光碟”。同时,为确保当事人及听证参与人听证权利,只要当事人及相关人提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即可调阅听证录音录像,随时了解听证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