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 [ 索 引  号 ] | 0109-16_C/2017-0607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司法局 | |
|---|---|---|---|---|---|
| [ 成文日期 ] | 2017-06-07 | [ 公开日期 ] | 2017-05-19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是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组织各司法所对所辖区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认真排查清理与调处。并针对排查出的疑难矛盾纠纷,逐一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和调处措施、时限。严格落实“定人定岗定责”管控责任。
二是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化。要求各司法所组织调解人员实行一月一排查、一月一台帐制度,及时将梳理上来的各类信息进行分门别类的整理归档,并逐个深入当事人家里,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其思想动态,实现变被动为主动,变上访为下访,实现“矛盾不上交”。
四是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今年4月,局组织各司法干警、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走上街头,在乡镇(街道)人口密集和人员流动量大的地点开展法律宣传活动,通过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介绍典型案例、现场咨询解答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