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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财政局对新型职业农民和优秀培训基地进行奖励
[ 索  引  号 ] 0110-04_A/2017-052500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7-05-25 [ 公开日期 ] 2017-04-19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城县研究制定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教育培训方案、认定管理办法、政策扶持体系和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扶持奖励办法等方案和办法,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探索出了新路子。至2016年度共培养新型职业农民1335人,认定并颁发资格证书的新型职业农民822人,为郯城县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县财政每年列出5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优秀新型职业农民和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表彰奖励和贷款贴息和物化补贴。每年度在认定的新型评选优秀培训基地4个,每个基地奖励5000元、在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中推荐评选优秀新型职业农民,一等奖3名,每名奖励3000元、二等10名,每名奖励2000元,三等奖30名,每人奖励1000元。(郯城县财政局 农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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