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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培训会议召开
[ 索  引  号 ] 0135-09_D/2017-0524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7-05-24 [ 公开日期 ] 2017-05-24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5月23日上午,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县食药监局5楼会议室召开全县《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培训会议。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对《条例》内容及各单位职责分工进行了解读,对“三小”监管工作进行了集中培训。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县食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田勇同志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他强调,一是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条例》的重要意义。“三小”场所一直以来都是食品安全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灾区,也是困扰我县食品监管的难点问题。此次《条例》的出台可以说填补了政策的空白,将小型食品生产经营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为破解食品“三小”难题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要集中精力,认真学习《条例》的具体内容。各参会单位遵守会场秩序,认真听讲,做好笔记,集中精力抓好《条例》具体内容的学习,为下一步的“三小”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三是要明确职责,认真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涉及面广、环节多,需要各级各部门同心协力、齐抓共管,才能高效推进、事半功倍。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能够紧密配合,各负其责,共同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做好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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