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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物价局开展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价格大检查
[ 索  引  号 ] 0202-03_G/2018-0327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18-03-27 [ 公开日期 ] 2018-03-27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城县物价局开展供水、供气、供暖、电信

领域价格大检查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77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的价格监管,规范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郯城县物价局于201822日至327日开展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价格大检查。

供水方面,重点检查高于政府定价销售自来水,不执行分类水价,混淆用水对象性质,变相多收水费的行为;擅自制定项目和标准并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和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以及在供水安装或改造工程中的乱收费行为;继续或变相收取国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在代收规定的费用之外,搭车加收其他费用等的行为。

供气方面,查处高于政府定价销售天然气,不执行分类气价的行为;高于规定的管道运输价格多收费用的行为;将已包含在管道或配气价格中的项目另行分解收费的行为;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取费用的行为;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燃气管道安装工程中的乱收费行为;继续或变相收取国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等的行为。

供暖方面,检查不按规定制定和公示供暖价格标准的行为;推迟供暖或提前结束供暖而收取全额供暖费的行为;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以及扩大范围收取供暖费的行为;对报停供热房屋不按规定标准收取供暖费或不执行优惠政策的行为;强制提前收取供暖费的行为或强制收取供暖增容费的行为;供暖企业不按规定制定和公示供暖价格标准、推迟供暖或提前结束供暖而收取全额供暖费、强制提前收取供暖费的行为或强制收取供暖增容费等行为。

电信企业价格方面,重点查处未明码标价,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不公平的价格或收费行为等。

此次检查过程中,郯城县物价局将坚持问题导向,根据12358价格监管平台反映集中的公用事业领域问题,集中力量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展检查。

目前,各行业检查通知书均已下达,相关检查所需资料按检查计划逐步调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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