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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0125-10_C/2017-091100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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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7-09-11 | [ 公开日期 ] | 2017-09-11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进一步提升公众对环保的参与和监督力度,拓宽举报渠道,健全环境举报和反馈制度,县环保局近期开通“郯城环保”微信举报平台。群众可通过微信“查找公众号”中输入“郯城环保”,查询到“郯城环保”公众号,点击进入即可关注。今后,当公众发现身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有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辐射、恶臭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时,进入公众号点击“我要举报”,发张照片、写几行文字或者发段语音,并将位置、举报人联系方式等发送到平台上,投诉即可被受理。县环保局将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根据举报内容分辖区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将查处情况在平台予以发布。 “郯城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将与“12369”环保举报热线、局长信箱、“郯城环境”微博举报相依托,成为公众反映环境污染问题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