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0111-15_C/2018-0319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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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8-03-19 | [ 公开日期 ] | 2018-03-19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根据《郯城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郯政办发[2017]23号)和《关于选拔2017年度郯城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工作的通知》(郯人社发[2017]31号)规定,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选拔,3月16日下午,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委员会对郯城县2017年度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进行了评审。
会上,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副主任周斌传达《2017年度郯城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条件》。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许胜同志宣读《评审委员会工作守则》。县人社局副局长沈艳同志介绍了评审程序。县人社局局长颜海廷同志作重要讲话。
颜局长强调,要充分认识做好郯城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他说,选拔郯城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我县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才的关心和重视,对于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他们多出成果、多做贡献,更好地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颜局长指出,要明确今年与以往评审的变化。今年与往年最大的变化是我县根据《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3〕27号)、《郯城县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办字〔2017〕59号)制定了《郯城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郯政办发[2017]23号)。新制定的管理办法规定每年评审6名左右中青年专家,管理期三年,每人每月补助800元,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800元,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人才工作的高度重视。
颜局长要求,在评审工作中,一是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贡献。二是要客观公正,不徇私情。三是要注意把握推荐人选在行业和地域上的分布。四是要坚持评审标准、条件,做到宁缺毋滥。
会上,评审委员会对13名参选人员的材料按照分组审核、集中讨论、无记名投票等程序,最终确定了8位郯城县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推荐人选。在这些专家中,既有攻克疑难病症的一线医疗专家,也有诲人不倦的优秀教师,也有推进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化的农技人员等等。他们在为我县建设取得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同时,也产生了一大批国家、省、市级专利等创新成果,总结出了许多非常有价值的科研方法和管理经验,为推动郯城县的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核心资源。为进一步增强选拔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评审会后将对8名专家人选在郯城县政府网和专家所在单位同时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考察、公示无异议后,纳入郯城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