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0403-09_A/2017-0308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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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7-03-08 | [ 公开日期 ] | 2017-03-0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2017年1月1日,2016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正式启动,我县需申报年报的市场主体有33000余户。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凡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www.sd.gsxt.gov.cn)报送2016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到登记的工商所报送纸质报告。
2016年度年报与往年有所不同:一是自今年起,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通过【工商联络员登录】方式登录并报送公示年报,原来的登录方式不再使用。未进行工商联络员注册备案的企业,可通过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变更登记时进行联络员注册备案,也可以直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企业联络员注册】方式进行注册备案,注册成功后方可进行登录。联络员发生变更后可以通过【企业联络员变更】进行变更,变更后企业可使用新联络员进行登录。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可以继续使用【农专、个体用户登录】方式进行录。未注册用户应先注册,已注册用户如忘记密码,可先点击“忘记密码”,输入相关信息后重设密码。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通过工商联络员登录方式登录。
按照法规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县工商局将依法组织开展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抽查活动。对于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