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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0109-16_C/2017-1228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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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7-12-28 | [ 公开日期 ] | 2017-12-2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城县司法局归昌司法所与郯城县人民法院归昌法庭展开诉前调解工作。诉前调解工作的展开是响应上级人民法院对部分民事案件的分流办公,主要体现了以下几方面:
一、加大了司法局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联系,司法局在当地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二、加强了司法局人民调解队伍的建设。通过人民法院的工作分流,司法局在人民调解队伍的建设上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已经形成了市县乡村四级网络覆盖,做到村村有调解。
三、减轻了人民法院部分负担过重的现象。部分民事案件的分流,不仅可以让司法局的职能更大化,同样对人民法院来说,也有更多的精力去办理重大案件,提高办案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