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0402-04_B/2017-092900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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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7-09-29 | [ 公开日期 ] | 2017-09-13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城县地税局科学制定合理的方案,分情况、分步骤、分片区、分人员,不等不靠,务实去虚,稳步推进,扎实做好税源数字地图采集、标注工作。
一是区别对待。对有宗地的纳税人,土地使用证齐全,土地信息面积与纳税人宗地地图棕红色地块一致的,经过核实,整理好资料,盖章确认后,直接在税源数字地图的宗地数据进行匹配、标注。对出租方将同一土地租赁多个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的情况,在标注过程以出租方的纳税人作为土地标注,其他租赁方只做税户标注。在信息采集部分明确土地权利人对破产、空壳纳税人,依据初始税务登记土地资料标注待落实土地标注。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集群,分户管理,实际测量,范围标注。例如:马头商场集群,陈墩种植专业合作社集群等等。
二是突出重点。对正常管理单位纳税人的标注工作,是本次工作的重点。按照税源数字地图调查和标识工作要求,制作信息调查核实表及增减表,确定采集模板。马头中心税务所深入企业实地调查核实,在企业提供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或者房屋、土地租赁合同或协议的基础上,用滚尺丈量,准确计数。同时,绘制每个单位的平面图。待资料齐全,企业盖章签字予以确认。然后,进入数字地图管理平台,进行匹配标注。
结合实际,分批分次推进,确保了数字的真实性和严谨性,为后续税收征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