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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举措”完善单位内部控制管理机制
[ 索  引  号 ] 0128-03_F/2017-052200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17-05-23 [ 公开日期 ] 2017-05-22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城县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范》(鲁财采【2016】48号)的通知,充分发挥预算单位的主体作用。郯城县统计局采取了下列措施完善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机制。

一、成立了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项目使用部门及财务、采购、资 产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单位采购活动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及重大项目的采购需求确定、代理机构和采购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确定、履约验收报告审定工作。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明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单位内部明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备案、采购活动实施等工作。

三、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单位内部岗位之间,根据单位业务流程及职责权限,建立彼此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做到采购与财务、资 产、审计及使用部门的有效衔接,确保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组织与验收评价等关联岗位互相分离。

四、加强岗位风险防控。对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全面梳理不同业务、流程、环节、岗位的风险事项,建立风险防控台账。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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