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0202-03_G/2017-111000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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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7-11-10 | [ 公开日期 ] | 2017-11-1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郯城县物价局于2017年9月14日至2017年10月19日对郯城新原供热公司2016-2017年度供热成本进行监审。
一、被监审单位基本情况
郯城新原供热公司主要经营供热工程、城区集中供热、热力管道及其附属产品,于2004年开始组建并投入运营。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投资13000余万元用于管道及供热建设,共铺设主管网90余公里,建大型中继泵站一座,热力站78座,检查井200余个,城区形成了四横三纵的供热管网格局。供热能力达到400万平方米,2016-2017年度供热期实际供热量153万平方米。
二、成本监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
3、《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号令);
4、《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7]1219号>);
5、《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鲁价调发[2006]102号);
6、《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鲁价调发【2006】103号)
7、《山东省物价局成本监审工作规程》(鲁价调发【2006】
232号)
8、《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技术规范(试行)》(鲁价成本发【2010】88号)
9、《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10、其他相关文件及规定。
11、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集中供热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鲁价成本发【2014】126号
三、经营者成本核定
2016供热成本核定为17.16元/㎡(含税)。结合2015年度、2014年监审结果,三年平均供热成本为17.15元/㎡。
根据监审结果看,郯城县新原供热公司供热成本居高不下原因为:
1、外购热源价格执行2008年原合同价格即14.8元/吉焦。
2、供热面积增幅迟缓。新建小区开发商未交配套费造成未供暖; 居民另新购小区供暖,而原住房停供(供、停面积基本持平);旧城改建面积小。
3、管网铺设投入与供热面积不成正比,譬如东城新区设计供热能力为80万平方米,而2016年供热面积仅为2.9万平方米,皇庭路设计能力为50万平方米,2016年供热面积不足1万平方米。
郯城县物价局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