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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0128-03_F/2017-092900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统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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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7-09-29 | [ 公开日期 ] | 2017-09-29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接到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做好统计调查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统办字[2017]80号)及市统计局关于做好申请办理统计调查证的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通知县局各科室及各乡镇(街道)统计站、开发区和景区统计机构,严格按照《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通知要求,认真审核统计调查证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岗位”等关口,特别对业务及执法调查能力、工作考核结果、违法违纪等相关情况进行了重点审查,要求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报送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统计调查证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电子版照片等申请资料,认真做好统计调查证的申请办理、颁发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政府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