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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两项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形成压力
[ 索  引  号 ] 0125-10_C/2017-112000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7-11-20 [ 公开日期 ] 2017-11-20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一是提前对大气污染重点行业企业下达错峰生产计划,通过用电管控、驻点督查、抽查夜查等多种手段,全面降低污染负荷,确保纳入错峰生产清单的企业全面落实错峰生产措施,着力缓解重污染天气形成和应对压力。二是加强执法监管,除采取错峰生产的行业企业外,其余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错峰生产期间也必须采取停产、限产等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县直相关部门加密对各类污染源的现场检查频次,严肃查处偷排漏排、超标排污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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