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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举行新版《山东省商品房合同示范文本》启用培训会议
[ 索  引  号 ] tc_fgj1-10_B/2016-111100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住房保障中心
[ 成文日期 ] 2016-11-11 [ 公开日期 ] 2016-11-11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我县举行新版《山东省商品房合同示范文本》启用培训会议

9月23日下午,县房产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按照要求,在东城新区三楼视频会议室举行新版《山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启用培训会议。全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网签人员和销售部经理共80余人参加了培训。

据介绍,自2016年9月26日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现售新建商品房的,应使用新版《山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或《山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与购房人签约,老版合同停止使用和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应登录我县商品房网签信息系统在线签约并备案。会议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充分认识推行新版《山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尽快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熟悉新版《山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做好宣传贯彻工作,要在销售场所公开展示新版《山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供购房人查阅,保证购房人在正式签约前充分了解合同文本的全部内容,做好示范文本使用事项和市场交易风险提示等。签订《山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方案》等有关证明文件,并就合同重大事项对购房人尽到提示义务,提醒购房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审慎签订合同。不得另附其它附件协议,其它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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