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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0128-03_F/2017-0623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统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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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7-06-23 | [ 公开日期 ] | 2017-06-23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根据县编办部署安排,郯城县统计局认真做好机构编制自查及基础资料更新、核对工作。
按照《关于做好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开展自查,机构编制综合管理系统不存在在编人员调出、退休、开除、解聘、辞职、死亡等未核减编制的情况。对系统内现有的人员信息逐项进行核对,并严格按照机构编制核查指标维护说明对数据库部分信息进行更新、完善,人员信息更新完成后,打印《临沂市编制实名制人员登记卡》由本人签字确认,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坚决杜绝人员信息不准确、应减人员编制未核减等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