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0015-02_D/2018-0117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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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8-01-17 | [ 公开日期 ] | 2018-01-1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根据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日程安排,本月27日,村委换届选举工作将从丁沟社区开始,目前,各村选民榜已陆续张贴,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
本次村委换届选举继续采用分推合选的方式,根据社区村民委员会职数,差额确定候选人数量分配至各原建制村,由各原建制村分别推荐候选人,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无记名投票提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积极、不认真甚至消极对抗的。
(2)不积极协助上级党委、政府工作,不服从党组织的领导,甚至消极对抗的。
(3)触犯法律法规,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判处管制以上刑罚或刑罚执行完毕、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不满5年的。
(4)上一届村委会成员因工作失职等辞职、被罢免或职务终止的,在年度综合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5)党员近三年来曾被作为教育转化对象或民主评议为不合格的,正被纪检机关立案调查的,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的,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的,受开除党籍处分不满5年的。
(6)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法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3年的。
(7)2017年以来曾被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处罚的。
(8)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活动的。
(9)2015年以来因危害集体利益、群众合法权益或破坏经营秩序、侵占挪用集体资产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10)搞封建迷信活动或参与邪教组织的;搞宗族派性的;道德品行不端,不遵守村规民约,不履行村民义务的。
(11)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12)2017年以来因违法用地、违法建房、损害生态环境被查处的。
(13)身体状况差,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14)具有其他不宜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