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0112-05_A/2017-042800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 [ 成文日期 ] | 2017-05-02 | [ 公开日期 ] | 2017-04-2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加大闲置低效土地处置盘活力度,提高我县土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依据省市《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和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
一是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印发《郯城县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本次专项行动以处理闲置土地、城镇空闲土地为重点内容。《方案》明确各乡镇为这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明确要求各乡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辖区内盘活利用任务,县政府按期通报各辖区政府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情况缓慢的辖区进行重点督导和挂牌督办。
二是对全县39宗城镇空闲土地建立具体项目工作台账
彻底清查落实项目名称、批复文号、地块面积、具体位置、空闲比例、空闲面积,统一登记造册,按照乡镇分解下达处置任务。
下一步,严格按照市政府和市局工作安排,按照《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和处置任务,每周末向市局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方案》制定的具体处置措施,分类分宗地进行调查落实,按照一地一策处置措施,年底前盘活利用城镇空闲土地不低于我县总量的20%。